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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发公告要求在9月30日前上缴三聚氰胺乳粉ncltp25w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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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发公告要求在9月30日前上缴三聚氰胺乳粉


为彻底消除2008年问题乳粉,切实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现就问题乳粉清缴有关事宜公告如下。一、所有生产经营单位和个人不得使用、销售、藏匿2008年问题乳粉和2008年9月14日之前生产的未经检验三聚氰胺的乳粉。二、任何持有上述问题乳粉的单位和个人,应立即上缴给当地工商行*管理部门或质监部门。凡在2010年9月30日前主动上缴的,可免予行*处罚;对逾期不上缴的,将依法给予严厉处罚。三、希望广大人民群众和所有生产经营者积极向当地工商行*管理部门或质监部门投诉举报藏匿、销售、使用上述问题乳粉的行为,对举报经查实的将依法对举报人予以2000元奖励。福州市工商局举报电话12315,福州市质监局举报电话12365,福州市食安办举报电话12312。特此公告 福州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2010年9月6日 (福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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