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呷哺呷哺诉团购侵权石家庄呷哺被判赔偿12万元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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呷哺呷哺诉团购侵权 石家庄呷哺被判赔偿12万元


因使用“阳光呷哺”并在站上进行团购,呷哺呷哺餐饮管理有限公司(简称“呷哺呷哺”)以侵犯商标权及不正当竞争为由,将北京窝窝团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简称“窝窝团”)和石家庄呷哺餐饮有限公司(简称“石家庄呷哺”)诉至法院。日前,经海淀法院判定,石家庄呷哺使用“阳光呷哺”系侵犯呷哺呷哺商标权,判决其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并赔偿12万元。


团购太相似引呷哺起诉


呷哺呷哺诉称,近期发现石家庄呷哺在窝窝团站上以“阳光呷哺”的名义进行团购,极易误导消费者,认为该行为已构成共同侵权,严重侵犯了其商标专有使用权,同时构成不正当竞争,故诉至法院,请求判令二被告立即停止侵权、登报消除影响,并索赔82万余元。


对此,窝窝团辩称,其主要为服务企业和用户之间提供平台服务,并非交易主体,且对石家庄呷哺的经营合法性尽到审核义务,故不存在侵权行为和不正当竞争行为。而石家庄呷哺则辩称,涉案商标不是知名商标,“呷哺”是小火锅的通用名称,呷哺呷哺的经营方式也不是首创,认为该公司实为恶意诉讼。


法院判石家庄呷哺侵权


法院审理后认为,首先“呷哺”并非通用名称,石家庄呷哺并未提供充分有效的证据证明“呷哺”二字已成为国家标准、行业标准规定的或者约定俗成的商品或服务名称,特别是没有提供充分有效的证据证明中国大陆特别是北方地区的消费者已经将“呷哺”二字等同于涮涮锅、小火锅。同时,经过呷哺呷哺长期宣传和使用,相关商标在火锅服务行业内已具有较高知名度,使得“呷哺”二字在闽南语、日语的“涮涮锅”、“小火锅”含义外,具有了标记商品和服务来源的第二含义。一般消费者在看到“呷哺”二字时,联想到的不是“涮涮锅”、“小火锅”,而是“呷哺呷哺”这一特定的火锅品牌。其次,石家庄呷哺在门店、餐具、饮料杯及相关团购宣传中,突出使用“呷哺”字样,攀附呷哺呷哺商标的主观故意明显,可能造成相关公众误认为“阳光呷哺”相关店铺系由呷哺呷哺开设,或者与呷哺呷哺存在合作等关系,构成对呷哺呷哺商标权的侵犯。


对于窝窝团,法院指出,石家庄呷哺使用的“阳光呷哺”字样与“呷哺呷哺”等商标近似,要求窝窝团对涉案商品是否构成商标侵权作出专业性判断,过于苛刻,缺乏法律依据,呷哺呷哺也未提交证据证明窝窝团存在主观过错,且窝窝团已对相关团购信息进行删除,故法院对呷哺呷哺有关窝窝团停止侵权的诉讼请求,不再予以支持。


原标题:呷哺呷哺诉团购侵权石家庄呷哺被判赔偿12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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稿源:中国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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